随车吊吊链端部配件环眼吊钩、夹钳等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报废,其他端部配件和环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
一、扭曲,严重诱蚀以后积垢不能加以排除。
二、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量达原尺寸10%。
三、裂纹或高拉应力区存在深凹痕或锐利横向凹痕。
四、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
五、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
六、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60%,其他部位磨损减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0%。
七、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出现上述情况就该更换随车吊吊链了。